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隶属于稀土产业学院的实验室和在稀土产业学院实验室做实验的老师与学生。对于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请参见国家、学校相关规定。
一、药品管理的一般办法
1、购买或领取药品需要有出入库记录,学院所属实验室购买的药品,均需要在实验中心登记备案。
2、所有化学试剂(包括标样、溶液、固定试剂)的试剂瓶上都应贴有醒目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或购置时间、保存期限、存储人、试剂体积。
3、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4、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具体管理由使用药品的老师负责。
5、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6、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7、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8、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
9、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当有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向使用人提出,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10、药品使用完后请放入药品柜,并加锁,禁止摆放在实验台上。对有害或危险的废液、固体废弃物等需要送保卫处统一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二、对危险药品的管理
1、危险药品包括:闪点在45℃及45℃以下易燃液体(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丁醇等);易燃、容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如:赤磷、黄磷、钾、钠、电石等);易燃及助燃气体(如: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易燃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剧毒药品及放射性药品;更详细分类请参见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
2、危险药品的存放要求
1)危险药品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有入库记录,加双锁防范,领取必须记录。
2)按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药品,要实行分类存放,易燃品要与易爆品、氧化剂远离,毒害品要与酸性腐蚀品远离,酸性腐蚀品与碱性腐蚀品远离。在危险化学药品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剂、酸性腐蚀品。
3)注意特殊试剂的存放。黄磷存放于盛水的棕色试剂瓶中;钾、钠浸泡在无水煤油里;二硫化碳用水“液封”;溴、过氧化氢、硝酸银、浓硝酸、苯酚等见光易变质试剂存放在棕色瓶里,放在阴凉处;易碎容器应存放在沙箱内;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室(或柜)内。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使用时需有两人在场。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危险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