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维护和维修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应当秉承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的原则,及时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二条 为了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重在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其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主要仪器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一般仪器设备以“故障维护”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实验中心是全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组织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为准则。
第六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基础实验和公共平台设备维护和维修。
第七条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应由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相关职责分工。
1.实验中心负责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的登记与统计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的审核、指导、督促、检查及经费管理工作;根据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拟定年度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计划。
2.各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保养、维护、维修、报修、报损、报废等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九条 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实验设备管理人员及时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办理退货、赔偿、更换、修补或保养等手续。
第十条 超过保修期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维修,由实验设备管理人员填写《稀土产业学院(稀土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申请表》(附件一),经审核批准后,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实验设备管理人员要实地查明原因并记录。
第十二条 为了节约经费开支,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能自修的以自修为主,确实无法自修时,经审核批准后,可申请校外专业人员维护和维修。
第十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费用超过其原值的50%时,原则上不再进行维护和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按正常程序申请报废。
人为损害,赔偿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审批程序。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由实验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阐明维护和维修的事项理由,以及故障发生的原因,详细列出各类支出清单,并填写《稀土产业学院(稀土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申请表》→使用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院长签字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后,要及时进行相应的登记工作,注明设备故障情况、损坏日期、保修日期等主要内容,并跟踪维护和维修后的运行情况,实验中心组织3名人员对设备维修/维护进行验收,并填写《稀土产业学院(稀土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验收单》(附件二)。
第四章 维护和维修费用报销程序
第十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须由经手人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需向实验中心提交《稀土产业学院(稀土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申请表》和《稀土产业学院(稀土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验收单》,填写按照学校财务要求网上申请报销,报销申请单→(报销金额<30000元)院长签字审批→(报销金额≥30000元)分管校长签字审批。